*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新增资金用于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新增资金用于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转发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转发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关于2018—2022医保年度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关于2018—2022医保年度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网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网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对于本市户籍的困难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结余规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推行按病种收费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按病种收费600个病种。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思明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