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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22医保年度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厦医保〔2018〕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15号)规定,结合我市第五轮大病医疗保险的招标结果,经研究,现就我市2018—2022医保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1.2元,其中由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每人每年承担4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每人每年承担43.2元。

二、属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