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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新增资金用于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医保〔2018〕71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由500元/人、年提高至650元/人、年,超过国家要求的490元/人、年。新增部分将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22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封顶线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本通知至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