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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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退休人员住院、患恶性肿瘤以及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二次报销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退休人员住院、患恶性肿瘤以及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二次报销服务指南
关于转发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实施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关于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实施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治疗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1、参保居民,经鉴定符合我市特殊病门诊准入标准的,需要门诊对症治疗的,在我市血友病门诊诊疗和用药目录范围内,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定点治疗单位门诊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0%,年支付限额调整为20000元,由定点医疗机构统筹使用。
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退休人员住院、患恶性肿瘤以及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二次报销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1、困难退休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的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享受二次报销待遇,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5〕190号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三、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调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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