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8号 -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5元;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确保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已开展的20类重大疾病和14种按病种付费疾病的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7号 - 除方案中规定的住院管理病种外,将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等六类重大疾病纳入住院管理病种范围。对住院管理病种中属于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病种不设起付线,三级补偿标准仍按照70%比例补偿;其他住院管理病种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补偿标准全部纳入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合管委〔2015〕1号 - 新农合资金用于参合病人的门诊和住院补偿,以及为参合群众缴纳新农合大病保险参保费用,并实行门诊、住院总额预算管理。其中门诊补偿控制在20%左右,住院补偿的资金控制在75%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经费占总筹资的5%左右。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护工作的通知
连卫医政〔2015〕17号 -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医疗保护的对象有,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关于印发《2015年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卫办〔2015〕8号 -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元;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确保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外伤等业务监管工作,支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