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市本级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将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 我市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市6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并可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实现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 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研究制定沧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方式,解决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