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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徐州市按病种收付费

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病种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我市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的715个病种的结算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一览表.docx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