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江苏> 徐州市> 标题:关于调整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

徐医保价〔2019〕30号

 

关于调整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根据《2018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分工》(苏医改办发〔2018〕8号)和《徐州市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徐价医〔2018〕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19年7月1日。

二、实施范围

市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价格标准

按照徐价医〔2018〕157号文件明确的指导价格、调整幅度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统筹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按照徐价医〔2018〕157号文件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出台调价文件,7月1日同步实施。

 

附件:1、完善、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doc

      2、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幅度表.doc

      3、取消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4、暂不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表.doc

      5、检验基本组合规范表.doc

      6、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doc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

 

抄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