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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徐医保价〔2019〕9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各有关医院:

现将《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 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 96号).pdf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