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577
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徐医保价〔2019〕9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各有关医院:
现将《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 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精神卫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 96号).pdf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