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来源: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浏览次数:3501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
为着力解决基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常用药品购药不便及用药需求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常用药品增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用药要坚持“保障临床,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在医生指导下满足临床所需药品。
二、增补药品范围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中疾病必需的常用药品,且现有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无法供给或替代的药品。
三、增补药品筛选及采购
(一)乡镇卫生院医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群用药情况进行摸排,或在每年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时收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用药情况,统计需要增补药品名单。
(二)乡镇卫生院对需要增补药品名单集中进行初筛,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必须使用且无临床替代的目录外药品,经核实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无法采购后,向县区卫生计生委提出需要增补药品申请。
(三)县区卫生计生委接到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后,7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乡镇卫生院上报增补药品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筛选出常用药品增补名单,立即申请省、市卫生计生委将药品增补名单加入药品采购目录,待省批准后立即通知乡镇卫生院申请采购。
(四)对病情紧急或临床不能间断的用药,乡镇卫生院可先备案采购。乡镇卫生院接到县区卫生计生委通知后,对增补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常用药品,立即按照药品采购程序,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五)增补药品采购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需要使用增补药品时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开具处方,通过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进行结算,享受“三保障一兜低一补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常用药品增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和增补药品用药方案,切实满足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常用药品需要。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定期监控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常用药品情况,不定期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的年终考评。
(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通过医共体牵头医院帮扶,加强乡村两级医生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指导基层医生尽量使用采购目录内药品。同时,加强用药知识宣传,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合理用药。
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