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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顺利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深入推进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豪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6日

 

 

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政〔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精神卫生资源状况和精神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制定《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16 年中央财政补助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共计 80.8 万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已在全市实施,关于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内容、考核要求及项目组织实施以本方案为准,有关组织领导、技术管理、药品采购等按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11—2015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卫疾控秘〔2011〕552 号)执行。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市3县1区。

  (二)项目内容和考核要求

  1、病例筛查、诊断:全市任务数3670例,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诊断,补助经费22万(60元/例)。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途径:(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首次家属代替患者来医院咨询时,建议家属下次带患者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2)社区发现辖区常住人口(指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中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其他,如由心理咨询热线、综合医院及其他渠道转介疑似患者等。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依法由精神科执业医生进行。

  考核要求:任务完成率 100%。

  2、应急处置和高风险患者管理指导:全市任务数78例,补助经费3.9万,对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500元/例)。处置对象:对危险性评级2-5级的患者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对危险性评级为 2-5级的患者,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

  考核要求:(1)对辖区内符合应急处置要求的患者处置率达100%;(2)培训项目实施人员,使实施人员具备对患者危险性行为评估能力,提高基层医生诊断和规范化治疗水平;(3)定期开展逐级质控,提供参与质控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内容。

  3、贫困患者门诊服药治疗补助:全市任务数66例,补助经费10.8万元。包括:为贫困患者提供居家精神科药物维持治疗,补助经费最高补助经费1400元/人/年,共计9.2万;进行免费专项化验检查和复诊补助经费共计1.7万(专项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心电图,补助50元/次,4次/年;复诊30元/次,2次/年)。

  考核要求:(1)患者居家药物维持治疗任务完成率100%;(2)专项化验检查每季度1次;(3)复诊每半年一次。

  4、病人家属护理教育:全市任务数6003 例,补助经费24万元。对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网报知情同意患者数80%的患者和其家属进行精神疾病防治、护理相关知识教育,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家属的监管能力。经费用于该项目宣传资料的收集、印刷,宣传栏、展板制作、授课等支出。

  考核要求:(1)任务完成率100%;(2)提供护理教育相关资料,包括接受教育人员签名、相对应的课件、影像资料等。

  5、项目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全市任务数36人,包括市、县二级,补助经费0.96万元。对市、县项目管理、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6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以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具体实施办法:市级12人,县区级24人(县区级每类人员各1人),由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完成。补助标准为:市级每类人员2名,4天,每天120元;区县级每类人员1名,2天,每天80元。

  考核要求:(1)任务完成率100%;(2)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等。

  6、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等。全市任务数4748人次,分别在市、县区二级进行质控,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补助经费19万元。市、县区所承担的年度任务数和补助资金额度详见附表 1。

  考核要求:(1)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2)提供质控相关资料,包括质控通知、质控人员名单、质控记录(包括质控的患者例数)、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等;(3)提供数据处理报表等资料;(4)提供患者评估表格等资料。

  三、年度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提高各级精神卫生防治能力,规范患者服务管理。

  (一)各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组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实现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覆盖辖区内所有精防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精神障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市专科医院及县区均应落实好“点对点技术指导”和“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均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关爱帮扶小组”。完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各级卫计委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完善与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各县区卫计委应当指定县区级承担精防工作的责任机构(精神专科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承担本县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管理、项目质控等工作。

  (三)强化报告患病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治疗率。全市每年在册新登记患者数逐年增长,要求2016年底各县区在册报告患病率达4.5‰。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2015-2020 年)》要求,到2020年登记患者管理率达70%,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 80% 。

  (四)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多层次培训。通过多部门、多层次的分类培训,提升各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质量项目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以规范患者服务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精神卫生指导中心负责全市项目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对免费精神药物治疗补助的患者,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使贫困患者真正获益,治疗要规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一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补助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经费管理与保障措施。2016年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中包含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经费,用于基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等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县区财政支持,结合中央和省级预算补助经费,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补助,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应治尽治、应管尽管。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逐级督导考核制度,对执行项目单位进行督导考核,每季度不少于1次。考核与评估内容: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做好项目质控工作,完成质控总结。各县区对督导结果进行反馈或通报,作为同级综治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级考评结果做为下一年度各县区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将本县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市精神卫生工作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