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来源:兰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3927
2017年度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
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
2017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这是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1+21"精准扶贫方案的重要举措,更是有效推进农村最困难群众持续实现收入上"政策性脱贫"的有效手段。
此次,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8%,五区由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460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达到428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基本生活,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农村特困救助集中供养标准提高7.12%,每人每年由5900元提高到63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6.84%,每人每年由4825元提高到5155元,市、县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
提标政策及补助资金将在2017年6月之前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真实脱贫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