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来源:吉林省人政府 浏览次数:3666
随着新农合政策的不断完善,辽源市强化了新农合监管,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平稳运行,新农合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一是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2016年的570元。
二是参合农村居民人数达到了617278人,在乡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了99.47%。
三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照比2012年提高了住院补偿比接近5个百分点,并且住院补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四是在巩固提高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终末期肾病等23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又将医药费用较高的重性精神病、重型病毒性肝炎、关节置换等42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扩大了大病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水平。
五是落实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新农合业务管理工作,提升新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实施新农合住院医师协议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抵押金制度等,有效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
六是稳妥地推进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不同层次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了总额付费、单病种定额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了一般诊疗费用制度。
七是扩大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覆盖面,实现了省内各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的实时传输和资源共享。
八是全面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