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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保的人员类型和补助资金有关规定

  分类施保人员主要针对的是八类特殊群体,即: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残疾对象、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成员、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市是10种人、农村是9种人。


 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按保障标准的70%、70周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按保障标准的20%、儿童按保障标准的30%、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保障标准的50%、三级残疾人按保障标准的30%、重病患者按保障标准的50%、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30%、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50%、哺乳期妇女按保障标准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以上同时符合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