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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通过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按照“月审核、季末发放”的要求,实现了应补尽补,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但也存在享受不及时的现象。为更好的助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从2020年1月起我市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确保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月月有着落”。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发放机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制度,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困难残疾人可随时申请两项补贴,新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可在民政部门审定后的次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等级变更后,可在民政部门审定后的次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在市内户籍迁移的一个月内由迁出地负责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在迁入地办理完两项补贴申请手续的次月开始计发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明确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信息比对、补贴发放、年初预算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审定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相关文件起草和资金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及补贴发放名册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发放花名册中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号、银行卡号、补贴类型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发放信息报同级民政部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每月30日前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新增、减员、变更和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等相关数据。
  三、资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要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二)资金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采取按月发放形式,自2020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并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于次月1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四、加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要按照中省市要求,加强信息系统业务学习和应用。各级工作人员要全面适应工作需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确保在政策执行到位的同时信息系统应用到位,确保每个流转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操作,不得滞留、延误,确保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补贴信息化管理。要把信息系统作为补贴申请发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为补贴统计监测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制度监管的重要方式。各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尽快完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各类对象有机衔接,确保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无差错应用,防止重复、遗漏等现象发生。
  (三)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各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变更和在线申请的残疾人资格审核、审定工作。区县民政部门每季度末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文件(填报格式不变),纸质文件上报人数、金额必须与系统数据一致。
  五、加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 
  (一)关于自然减员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享受补贴人员的复核和动态管理,及时将已死亡的享受对象等人员变动情况报区县民政局和残联。对已死亡的享受对象要及时予以退出,并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残联要做好死亡补贴对象的统计,并及时注销死亡补贴对象的残疾人证。
  (二)关于户籍迁移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市民在铜川市内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地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要及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和在迁入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在迁入地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期间,一个月内可在迁出地继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一个月内未办理完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迁出地民政部门将在次月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在办理完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后,应及时在迁入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迁入地民政部门应在残疾人办理完两项补贴申请手续的次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间断、不重复。
  2019年在铜川市内已办理户籍和残疾人证迁移的,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情况进行说明,迁入地民政部门应在残疾人办理完两项补贴申请手续的次月补发2019年未享受月份的两项补贴。补发所需资金由迁入地财政部门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既要密切配合、强化落实,又要各司其职、夯实责任,对于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解决,不断提高两项补贴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监督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如发现不合规情况,应对补贴资金进行追回。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节点,按照分工及时、认真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对于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或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三)做好日常管理。建立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以残疾人自愿申报为主,区县民政、残联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要对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检查,每次抽查、检查比例不少于20%;每月要对新增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确保补贴对象真实准确。同时,每年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对政策普遍理解掌握的基础上,要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每名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内容、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确保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