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芜湖市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3736
1、申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2、审核。乡镇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予以书面解释。
3、审批。县(区)民政局在接到镇街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对30%的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发至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的户主姓名、居住地、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予以书面解释。
【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