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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审核审批: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完成调查、审核后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提交资料】

   1、户口簿、患者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低保对象的芜湖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及其复印件;

   3、非低保对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户口复印件、收入证明(工资单复印件),法定就业年龄内无工资收入的,由受理申请材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患者是否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由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住院或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其明细清单或各类赔付、报销分割单;申请医前(中)救助的,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帮扶情况证明(分别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

   7、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和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批准证明;

   8、外购药品应提供本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的相应病历、医师处方和本市医保定点药店的购药发票及其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