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民政> 广西> 玉林市> 标题:玉林市五类人27种疾病可申请医疗救助

玉林市五类人27种疾病可申请医疗救助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通知》,五类患有27种重特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可以申请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

 

  救助对象:属于五类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27种疾病

 

  《通知》中明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五类,低收入群体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这五类救助对象分别为: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五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并不是承担所有费用,而是对五类人员中患了规定范围内的27种重特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才可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分不同对象类别按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提出,对当年出生但出生时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新生儿(婴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随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母亲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视同一个人)。

 

  另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一、二类人员,可按照相关办法中有关门诊救助的规定执行。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计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费用。

 

  救助标准: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

 

  对于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来说,一类人员(含未参合参保的特困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二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未参合参保的二类人员,其应计入救助费用相应减半;三、四、五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救助对象为《通知》规定的一、二、三类人员的,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调查、认定、审批之后获得救助。四、五类人员的救助程序由各地参照有关文件自行制定,这两类人员可在当地咨询具体程序。

 

  此外,若救助对象类别发生改变,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进行救助,但不能重复救助;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自治区有关区外就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转院手续和申请医疗救助。在区外就医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50%给予报销,但不能超过同一类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70%。

 

  对于未参合参保的二类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帮助核准住院医疗费用,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凭证或医疗费用核算单,并在补偿、报销凭证或核算单上加盖印章予以确定。(记者 陶继军)

 

  原标题:五类人27种疾病可申请医疗救助 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