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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办理

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610400000000MZ000-FW-0003

单位名称

咸阳市民政局

单位编码

610400000000MZ000

事项类别

便民服务

设立依据

《咸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申办主体

个人

办理条件

患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因患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难以承担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所需材料

医后救助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申请资料、病例复印件、合疗(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时限

1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部门(科室)

各县区市各乡镇办民政工作站

服务表格

定制表格

是否网上申报

是否发证件

发放的相关证件

受理地点

各县区市各乡镇办民政工作站

联系电话

各县区市各乡镇办民政工作站

监督电话

秦都区 33235565 33229017 渭城区 33220722 33188570

兴平市 38822425 38830500 武功县 37292230 37290426

乾  县 35521145 35521145 礼泉县 35621327 35622892

泾阳县 36222233 36216151 三原县 32282400 32282400

永寿县 37663269 37663269 彬  县 34922794 34922233

长武县 34202417 34202417 旬邑县 34422610 34422610

淳化县 32772505 32778405 高新区 33313821 33337281

城乡医疗救助流程(试行)

 

 

1、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对镇(办)上报的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后,将批准意见返回乡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专设窗口进行身份认定后,即可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按规定向户籍所在镇(办)民政工作站或便民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4、镇(办)民政工作站或便民服务大厅接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进行逐项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