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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核

一、事项名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核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受理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             (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徐雪莹

九、联系电话:024-42818086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18048

十一、设立依据:

1.《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本政发[2008]8号);

2.《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本劳社发[2008] 60号);

3.《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劳社发[2009]97号)。

十二、受理条件:经住院或门诊检查确诊为特殊病种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特种病包括:

1、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

2、恶性肿瘤;

3、糖尿病(具有并发症);

4、晚期尿毒症;

5、结核病(活动性);

6、精神病;

7、肝、肾、心脏、骨髓等组织器官移植术后;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儿童孤独症。

十三、申请材料:

1、住院病志;

2、患者本人《身份证》;

3、《居民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

4、诊断书。

十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相关手续,并告知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3.对当事人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后,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

十五、办理时间:

由医院特病门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