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来源:沈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4929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决定将心脏瓣膜中的异种生物瓣膜和机械瓣膜纳入限额管理医用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脏瓣膜中的异种生物瓣膜和机械瓣膜最高支付限额为11500元。
二、个人自付比例等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费用管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