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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的审定

1、参保人员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需提供人社行政部门定点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及治疗资料,并填写《资阳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审批表》,医保局组织专家审定,每年5月、11月各审批一次。

2、参保人员患多种特殊疾病,可同时申报,如均获审定,其医疗费用可用于所认定的多种疾病,但其医疗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所患特殊疾病经治疗痊愈后,应及时向医保局报告,办理撤销管理手续,否则,医保局有权拒付相关医疗费用,并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4、医保局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确认工作,对仍符合特病管理的,继续按照特病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申报材料有疑问时,可要求患者到指定医院复诊,并根据复诊结果重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