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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到实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

2、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由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按季将检查单、治疗清单、复式处方、机打发票等凭证交所在单位或直接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医保局审核;医保局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赔)付和补助的费用拨付给所在单位转交本人或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