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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实 施 细 则

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实 施 细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医保补偿、医疗救助、慈善资助为一体的保障机制,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慈善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患下列救助病种、18周岁以下;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孤儿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一)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标准

慈善救助资金是指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总费用除去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的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并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三)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五、资金筹集及承担比例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其中省承担救助金额的20%,市承担救助金的40%(其中承担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救助金的55%),其余部分由各区、县承担。市级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申请时间、程序

每季度申办一次,患儿家庭在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区(县)慈善总会提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首次慈善救助从2011年1月1日发生算起。

(一)患儿家庭申请

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区、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本;

3、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

4、孤儿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街、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证明。

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市民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

6、患儿治疗结束后的医疗结算单(医疗费收据)、出院证明;

异地转诊医治的,提供有关转诊手续和结算凭证。

7、其他相关凭证。包括父母单位报销、救助证明等。

(二)区、县慈善总会审核。

1、将申请人(患儿监护人)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儿童福利证、医保凭证复印留存,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核算省、市、区(县)慈善救助金额。

2、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结算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算表》),汇总核算救助金额等情况(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及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承担的资金数额。

3、每季度末将有关凭证及《申请表》、《结算表》报南京市慈善总会。

(三)南京市慈善总会审批

对区、县上报的材料,及时调查相关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慈善总会;对不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材料退回。

七、医疗和结算程序

(一)本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定点医院。患儿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省救助资金到位后,市慈善总会会同本级按比例支付的救助资金一次性核拨到患儿所在区县慈善总会,并将省、市审批后的《审批表》退回区、县慈善总会存档。

(三)区、县慈善总会在收到省、市救助资金,会同本级分担的救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受助患儿监护人。

八、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重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把它作为慈善工作的长期任务落实、完成。建立相关协调工作小组,由慈善总会牵头开展工作。

(二)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区(县)慈善总会逐级上报审批。市慈善总会将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救助人员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民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民政、财政部门要按时核拨应承担的救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受助儿童符合医保范围内的报销工作。

《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