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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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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筹集,每年年初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入,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会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破产转制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退休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5元,其中个人缴费17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20元,所在旗县区财政补助20元。

我市“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全国领先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1日

1月10日,《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公布为低保人群送去了福音。这项惠民新政在原有大病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买单为低保家庭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定额补贴、慢性病门诊治疗救助、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助等4项内容,形成领先全国的“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将有2万余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年资助金将超过700万元。

乌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1日

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

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强制医疗病人的医疗费用无前款所列负担渠道或者有前款所列负担渠道之一但不足的部分,由强制医疗病人或者其监护人负担;确无能力负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担。

丹东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农村医疗救助是为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仍存在就医困难,政府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予以适当救助的办法。

多部门联手 我市为困难群众建造更加实惠的医疗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四部门制定的《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此实施意见是城区内持有常驻户口的城乡贫困群众,在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报销(补偿)的基础上,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补充救助制度

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6日

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鹤壁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6日

关于印发鹤壁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市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我市召开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暨全市民政工作半年分析会,推广学习佳木斯“一站式”优抚对象医疗费即时结算服务系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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