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河南出大病补充保险新政 特困群众报销无上限
-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将《安徽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关于做好2017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7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金华市婺城区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为切实减轻部分因病致贫优抚对象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婺城区民政局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河南出台大病补充保险新政 特困群众报销无上限
-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