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2889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2017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8%,提高农村低保标准17.21%,提高农村特困救助集中供养标准7.12%、分散供养标准6.84%”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办实事任务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按期完成三件为民办实事任务
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列入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这是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1+21”精准扶贫方案的重要举措,更是有效推进农村最困难群众持续实现收入上“政策性脱贫”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全程跟进工作推进,确保2017年确定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程序结果公开公平
严格操作程序是确保保障对象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的基础,也是保证认定结果精准的关键。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扎实做好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家庭财产核查、家庭收入核算、长期公示制度等重点环节的落实,杜绝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定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操作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同时,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严格有效期管理制度,切实将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作为兜底保障对象,将通过扶贫帮扶完全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开公正。
三、严格政策标准,确保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由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460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达到428元。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对象要严格实行差额救助,严禁不经审核简单按8%平均提高补助水平。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基本生活,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农村特困救助集中供养标准提高7.12%,每人每年由5900元提高到63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6.84%,每人每年由4825元提高到5155元,市、县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
四、加强政策衔接,切实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全面加强救助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是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的重要保证。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临时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特别要加大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力度,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或因病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真实脱贫无遗漏。
五、加大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施保问题
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主要手段,也是规范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的“利器”。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职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销号整改。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对象,采取走访群众、接待群众、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调处研究,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要坚决查处轮流保、平均保、人情保、关系保、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干部掌控低保资金等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做到坚持政策不漏保,坚持条件不错保,坚持标准补到位。
从2月10日开始,办实事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每10天上报当地为民办实事任务进展情况。4月中旬开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地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长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