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自治区政府将大病保险列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
- 自治区政府将大病保险列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 困境儿童范围? 三是重病重残儿童。指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 周口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患者家庭负担 -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