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7〕13号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江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江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健康杨凌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健康杨凌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种重大疾病相关待遇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种重大疾病相关待遇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在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探索和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补充类医疗、基本养老、补充类养老保障管理服务,解决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公共管理效能。探索利用民政救济基金为城乡居民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
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是,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资助参保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拨付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集标准为100元,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
困难群众就医 医保救助“兜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困难群众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不出市,以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