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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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保障对象 (三)重病重残儿童。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2017年起,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第一年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80%,报销封顶限额调整为30万元。以后每参保1年,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至90%封顶;报销封顶限额提高1万元,至50万元封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2017)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克拉玛依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