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固原市总工会“三项保护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 固原市总工会“三项保护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办法(第四期)
- 凡自治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宁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原则上,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全部参加,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80%。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3日]
- 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 个人支付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个人支付3001元--5000元补助30%;个人支付5001元--10000元补助40%;个人支付10001元--30000元补助50%;个人支付30001元--50000元补助60%;个人支付50001元以上补助7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3日]
-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 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等。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 关于继续开展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活动的通知
- 乳腺癌保险金;其它妇科癌保险金;意外残疾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