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网站 浏览次数:5688
各市、县(区)工会,区直机关工会,各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满足女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增强女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全力保障女性的身心健康,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活动(以下简称安康保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是工会联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女职工自愿参加、自我保障的一项活动,是为广大女职工排忧解难的一项实际举措。全总对推进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有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到工会组织开展安康保险活动,有利于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女职工的健康保障需求;有利于缓解政府和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保障工作上的压力,以较少的投入,获取患大病的费用补偿。
二、总结经验,加大力度
2015年开展的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活动,在市、县(区)、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重视支持和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下,有189家单位参加了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活动,参保女职工购团体安康保险12000份 ,其中为8名患“两癌”的女职工进行了赔付。这项活动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一致好评,也成为工会为女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的重要方式。2016年继续动员、组织各单位和广大女职工参加团体安康保险活动,加大力度。
三、加强组织,抓好落实
1.搞好宣传发动。安康保险活动涉及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会要按照区总工会的统一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康保险活动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增强女职工参加安康保险活动的自觉性,同时引导企业为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女职工的健康服务需求,更好的调动广大女职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组织协调。各企业工会要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筹集保险资金,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不断扩大女职工的参保率,使更多的患有严重妇科疾病的女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切实的保障。
3.做好工作落实。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接纳女职工参与安康保险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2015年下发的《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好2016年度的投保工作。
联系人:田 卉 曹 剑
联系电话:0951-2090079 0951-2090080
邮箱:nxzghnzgb@163.com
附件: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附件
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女职工医疗救助力度,减轻患“两癌”女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是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女职工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工会联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女职工自愿参加、自我保障的活动。
第二条 现代女性除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外,自身还面临着女性特有疾病的威胁,近年来,女性患乳腺癌及其它妇科癌(卵巢癌、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呈现增多的情况,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取患大病的费用补偿,在自愿的原则下,切实帮助女性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第二章 保险对象和保险期间
第三条 凡自治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年满16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女职工、男职工的配偶等均可为被保险人,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第四条 本保险期限为一年,第二年以续保方式继续投保,续保年龄可放宽至64周岁。保险生效时间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第三章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第五条 “两癌”: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保险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保险约定疾病,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的,本公司按乳腺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乳腺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其它妇科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其它妇科癌(卵巢癌、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的,保险公司按其它妇科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其它妇科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附件4)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伤残项目承担1-7级伤残保险责任(1-7级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不承担8-10级保险责任),以该伤残项目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第七条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保险方案
第八条 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A款(不包括原位癌责任)。每份保险保额:乳腺癌保额1万元,其它妇科癌保额1万元,意外身故保额1万元,意外残疾保额1万元(按残疾比例赔付),保险费30元/份,每人最多投保10份,最高保额10万元;
第九条 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B款(包括原位癌责任)。每份保险保额:乳腺癌保额1万元,其它妇科癌保额1万元;意外身故保额1万元,意外残疾保额1万元(按残疾比例赔付),保险费40元/份,每人最多投保10份,最高保额10万元;
第十条 释义:
(一)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
(二)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被保险人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时间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保险公司共同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女职工及男职工的家属,本着自愿原则统一投保。
第十二条 各投保单位将参保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9层,收件人:王冬,邮编:750001),同时发EXCEL表格参保人员名单(邮箱号:wangdong016@pingan.com.cn)。
第十三条 保险费通过银行转帐(单位全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银川东城支行;账号2902001129200217209)。
第十四条 承保后,保险公司将保单和发票交与各投保单位,并将投保情况汇总报于区总工会女工部。
第六章 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 患“两癌”保险赔付: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初次患表中所列疾病,在十日内,向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报案(报案电话:13895007007,联系人:王冬)并提供完备的理赔申请材料:
(1)保险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院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5)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建行)
第十六条 意外保险赔付: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或残疾,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需在十日内,向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报案(报案电话:13895007007,联系人:王冬)并提供完备的理赔申请材料:
一、意外残疾
(1)保险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
(4)意外事故证明(单位盖章)
(5)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建行);
(6)就诊医院的病例、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意外身故
(1)保险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意外事故证明(单位盖章)
(5)就诊医院的病例、疾病诊断证明书;
(6)居民医学死亡证明;
(7)丧葬、火化、户口注销证明
(8)受益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建行);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理赔款汇入相应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 服 务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与区、市总工会女工部建立联席制度,及时通报保险承保、理赔与其他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须每年不定期为被保险人提供至少1-2次关于健康或保险知识的讲座。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须建立一支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服务专员队伍,与各级工会配合做好投保、承保、理赔、咨询等一系列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目前只适用于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保险额,保险费及投保份数由自治区总工会女工部与保险公司根据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