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常州市困难职工生活、大病救助办法
- 常州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办法(2002年11月制订,2009年10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 泗洪县总强化特色创新 大力推行模范人物大病保险制度落实
- “泗洪县工会实行模范人物大病保险制度”等特色工作受到省、市工会的充分肯定,并得到了推广。截止目前,全县共为53名国家、省、市劳模办理了大病保险手续,其中为重病劳模12人,一般疾病劳模21人,身体亚健康劳模20人,从事体力劳动和特殊工作岗位的一线职工占比达到75%,此举在全县社会影响强烈反响,受到广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一致好评。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 总工会扩展普惠项目大病补助惠及会员
- 坚持需求导向,出台《苏州市工会会员大病补助办法(暂行)》,是2016年市总工会普惠工作的重点项目。该办法面向在2016年5月1日后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病种的市区在职工会会员,符合条件者可申领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泗阳县总工会全力推进困难职工大病救助
- 经过层层把关,层层审核,符合申请大病救助的职工共有89户,共发放大病救助金25.54万元,救助标准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从2800元到3200元不等。凡是在本县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企事业单位中的特困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癌症、严重肾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在2014—2015年度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花销较大的,均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镇江市航道管理站工会连续十年为职工投保重大疾病互助互济保险
- 镇江市航道管理站工会始终以“心系职工、服务职工”为宗旨,全心全意为职工办实事,尤其是高度重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互济保障工作,作为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利益的一条途径,市航道站工会每年坚持为职工投保重大疾病互助互济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