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关细则调整方案》的通知
- 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金的申报条件。 患癌症等大病重病、慢性病导致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多(月均自付医疗费超过200元,2015年6月至今一年自付医疗费2400元以上)或2015年6月至今曾住院的。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全国劳动模范帮扶补助资金的通知
- 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条件。 患癌症等大病、慢性病等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多(月均自付医疗费超过200元,2015年6月至今一年自付医疗费2400元以上),或2015年6月至今曾住院,或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等。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五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