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修复生命——我州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扫描
- 我州启动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该工程覆盖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5类残疾儿童,重点实施先天性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助听器安装、人工耳蜗置入、唇腭裂修复、言语训练、脑瘫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畸形矫治、先天性甲低和苯丙酮尿症服药等11个项目。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 关于印发《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救助对象、组织分工、康复定点机构及实施项目、康复治疗程序、康复手术费用标准、费用结算、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 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
- 强制医疗病人的医疗费用无前款所列负担渠道或者有前款所列负担渠道之一但不足的部分,由强制医疗病人或者其监护人负担;确无能力负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担。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 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
- 残疾人就医应予优先照顾,医院对残疾病人应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收取床位费、彩色B超费、CT和核磁共振检查费等费用。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