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在按规定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自付(部分项目先自付)费用、超过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扶助残疾人若干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及各类残疾人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乡镇卫生院及县以上公办医院对残疾人就医实行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注射费,体检费优惠50%;减免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具有广州户籍,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残疾人个体户业主以及与个体户业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残疾人雇工”),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可以申请残疾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康复救助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具有佛山市户籍的残疾人到所属村(居)委会填写《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经所属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或社会工作局审批,各镇(街道)残联或社会工作局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各区残联审批后再报市残联审批。经村(居)委会、镇(街)、区、市残联统一后可到指定机构进行康复。 ​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对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临时的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恩平市逾800名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享受免费服药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需长期服药的精神病患者,由本人或家属(监护人)向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需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复印件(没有低保证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所属村(居)委会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