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在按规定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乙类先自付(部分项目先自付)费用、超过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 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 茂名市扶助残疾人若干办法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及各类残疾人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乡镇卫生院及县以上公办医院对残疾人就医实行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注射费,体检费优惠50%;减免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