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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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免费救治的“江西经验”:一项“小家”“大家”双赢的民心工程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大病免费救治的“江西经验”:一项“小家”“大家”双赢的民心工程
金溪县:建立贫困人口临时生活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2016年,金溪县财政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贫困人口临时生活救助基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性、或大病特殊救助,临时性或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为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瑞昌年财政100万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帮扶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因重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梯次进行救助的专项救助资金。
我市对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参保人数为132.19万人,应收保费2643.77万元。迄今考评时为止,全市已完成2014年理赔案4499件,赔偿金额2204.25万元。
抚州财政五个方面规范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根据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预算数,扣减个人缴费收入、上解市本级调剂金和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等预算数,确定全年拨付总量。
大病不犯愁 财政来解忧—江西财政整合资金解决特殊群体看病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2009年建立治疗白内障和唇腭裂的“光明·微笑”长效机制,2010年启动全省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两病”免费救治,2011年全面推行“尿毒症患者免费透析”,2012年免费救治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
抚州市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5万以内部分,补偿比例50%;5万以上至10万部分,补偿比60%;10万以上,补偿比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起付线下降50%。
宜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宜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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