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来源:宜春市财政 浏览次数:3041
宜春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
根据全省文件精神,纳入此次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的病种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类。
救治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全省医药费用水平,分类进行测算,确定了全省统一的15类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今后,全市参加了新农合的15类重大疾病患者,只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按规定进行救治,实际报销比例就可从原来的50%提高到70%—75%。此外,同时对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还给予定额费用标准20%的救助,将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大大降低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