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国家卫健委决定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设置5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国家卫健委决定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设置5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按照“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原则,将所有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全部纳入临时救助的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凡身患重特大疾病,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及普通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仍存在住院或门诊大量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可申请一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拉萨市民政局圆满完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精准识别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制定出台《拉萨市医疗救助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拓宽救助范围,年封顶线达25万元,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妥善安排;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目前共救助18人,落实救助资金58.63万元。
拉萨将实施重特大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拉萨市将在近期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政策,普通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分开申请,凡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在普通医疗救助后继续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10万元),每年可申请一次,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西藏今年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余种重特大疾病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重特大疾病保障项目包括20余种,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亟待解决的个案不受封顶线限制。
拉萨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切实落实医疗救助资金。起草《拉萨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累计救助因病困难群众1426人,落实医疗救助金1011.04万元,同比减少207.15元,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西藏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余种疾病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今年我区全面实施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可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重点救助对象有五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残儿童。我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项医疗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模式进行。
拉萨市民政局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软环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拉萨市已基本建立和完善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大病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临时救助、就学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捐赠、社会互助等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