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月发给1655元护理费;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月发给1324元护理费;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月发给993元护理费。
鹤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鹤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范县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本办法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人员因重病、突发性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1—6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使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医疗救助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医疗救助热点问题解答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6日]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标准
市民政局出台意见规范全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2日]
一是根据豫民文〔2012〕327号通知要求,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各县(区)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随意扩大保障面。(1)具有我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或二级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一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南乐县农村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可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8日]
南乐县农村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可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提高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民〔2013〕19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提高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民〔201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