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门峡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试行办法
- 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医保一致)、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申请家庭中有无固定工作的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对农村建国前入党且无公职的老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后需自付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照住院类别和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如剩余医疗费用较多、家庭经济困难且所患疾病为28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可给予大病救助。符合特殊门诊救助的,按特殊门诊规定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 临时救助范围、标准及申请程序
- 临时救助范围、标准及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 抚恤补助标准
- 抚恤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