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地、参合参保对象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以下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及低收入家庭成员;14周岁以内患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儿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 城市医疗救助政策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具体条件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 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 实施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具体条件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 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 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口,参加新农合、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及其他经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患者。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将尿毒症、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