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4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实施三年多来,共核准救助人数534人,资金结算419人,获得省级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378.92万元,市、县(市)区配套慈善救助资金378.92万元,共发放慈善救助资金757.84万元。
关于印发江苏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家(遗)属医疗费超支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为规范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家(遗)属(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医疗费超支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妥善落实军休人员医疗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关于进一步拓展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在原来8类对象(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基础上拓展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2倍低保标准内且患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5类患者本人,纳入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