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鄂州妇[2016]6号 关于开展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包括女性特定癌症保险和女性原位癌保险。 全市18-60周岁女性为参保对象,每人每年保费25元,每份定额保障额度1万元,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保费可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缴纳。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 黄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 黄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 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 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 荆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 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及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