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为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相关规定,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3800元(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54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6900元。
湘潭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按照“救治为主、救助为辅”原则,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救治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定点医院在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要求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先按照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再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最后用救治救助费用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部分进行补助。
关于确定我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市级定点医院: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怀化市中医医院。县级定点医院:沅陵县精神病医院、芷江县人民医院、溆浦龙潭精神病医院、溆浦县精神病医院、洪江市精神病医院、怀化鹤城安康精神病医院、中方康复医院、麻阳精神病医院。
关于印发《2016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关于印发《2016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我州201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92元,根据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能力等情况,确定我州2015年新农合大病患者,是指2015年度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且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的普通参合患者和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0.5万元的低保困难参合患者。
湖南启动大病保险 患大病可“二次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
永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知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补偿政策,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8000元,对新农合补偿后由参合农民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年度多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
关于完善2015年永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新农合相衔接,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该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确定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调整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单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的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