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为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相关规定,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3800元(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54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69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 湘潭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的公示
- 按照“救治为主、救助为辅”原则,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救治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定点医院在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要求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先按照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再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最后用救治救助费用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部分进行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 关于确定我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 市级定点医院: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怀化市中医医院。县级定点医院:沅陵县精神病医院、芷江县人民医院、溆浦龙潭精神病医院、溆浦县精神病医院、洪江市精神病医院、怀化鹤城安康精神病医院、中方康复医院、麻阳精神病医院。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 关于印发《2016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6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 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