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邢台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推行按病种收费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力度。以二级以上医院为重点,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以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选取部分发病高、诊疗费用高的疾病和技术,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骨科关节置换、内固定等。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
-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再补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 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对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二是继续完善大病保险政策。2015年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工作,各地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商业保险公司招标,启动补偿工作并实现出院即报,按方案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给予回补。省直管县(市)此前已在所属设区市完成招标程序的,原则上按规定履行合同至有效期满。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2015年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工作,各地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商业保险公司招标,启动补偿工作并实现出院即报,按方案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给予回补。省直管县(市)此前已在所属设区市完成招标程序的,原则上按规定履行合同至有效期满。要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保障范围与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