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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2种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公示

  01(一)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标危组全程诊疗费限额9万元。第一阶段(化疗前检查、诱导缓解治疗)3.5万元;第二阶段(巩固治疗、HDMTXS髓外白血病防治)2万元;第三阶段(再诱导治疗、维持治疗及维特加强治疗)3.5万元。
  2、中危组全程诊疗费限额15万元。第一阶段(化疗前检查、诱导缓解治疗)4.5万元;第二阶段(巩固治疗、HDMTX髓外白血病防治)4万元;第三阶段(再诱导治疗、维特治疗及维特加强治疗)6.5万元。
  3、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实际发生费用70%补偿,患者负担实际费用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1(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全程诊疗费限额9万元。第一阶段(化疗前检查、诱导缓解治疗)3.5万元;第二阶段(巩固治疗、中枢神经白血病防治)2万元;第三阶段(缓解后维持治疗)3.5万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实际费用的70%补偿,患者负担实际费用的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廊坊市中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
  4、特殊说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中危)患儿住院治疗中,根据临床观察和检查结果,经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专家组确诊为“高危”的患儿,应退出救治试点病种,其医疗费用按当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补偿报销,不享受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待遇。(适合人群0-14岁)
  02(一)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1、限额标准:2.5万元;介入治疗2.3万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实际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负担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2(二)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1、限额标准:1岁以下(含1周岁)5万元;1—3岁(含3周岁)4万元;3岁以上2.5万元;介入治疗2.5万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实际费用的70%补偿,患者负担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2(三)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1、限额标准:新生儿、小婴儿(含6足月)3万元;大于6个月(不含6足月)1.5万元;介入治疗2.3万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实际费用的70%补偿,患者负担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2(四)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1、限额标准:3万元;介入治疗2.2万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未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实际费用的70%补偿,患者负担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介入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手术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其中:河北医科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第四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石家庄第一医院为低龄(一周岁以内)、低体重(10公斤以下)的救治医院。
  4、特殊说明:对有复合病变的先心病儿童,实施介入治疗需要增加使用封堵器的(仅限于增加使用1个),最高限额付费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适合人群0-14岁)
  03宫颈癌(Ia2期-IIa期 行根治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
  1、限额标准:执行省级收费价格的市级医院12000元;执行市级收费价格的市级医院10000元;执行市级收费的县级医院9000元;执行县级收费的县级医院7000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住院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费用70%补偿,患者负担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海港医院;
  04乳腺癌(行乳腺癌切除术)
  1、限额标准:市级医院(省级收费)10000元、(市级收费)9000元;县级(市级收费)8000元;(县级收费)6000元。
  2、补偿标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住院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费用70%补偿,患者负担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军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级:海港医院、山海关区人民医院、北戴河医院、昌黎县医院、卢龙县医院、抚宁县医院、青龙县医院。
  4、特殊说明:县级乳腺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诊断为乳腺癌III期及以上的患者要上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05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
  1、重性精神病住院床日付费标准

住院时间

(天)

第1-21

22-56

57-90

91-120

不含MECT

含MECT

省级收费(元)

225

375

190

170

100

市级收费

(元)

200

338

170

153

90

 2、补偿标准:实行按床日付费,重性精神病住院救治最长时限为120天。确诊为重性精神病(急性期)的参合农村居民,到省卫生厅确定的省、市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补偿待遇(每年仅限于救助1次)。新农合按床日付费标准支付70%,参合患者自付30%,超过床日付费标准的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病人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病人年度内再次到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补偿。
  3、定点医院: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精神病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唐山市第五医院、霸州市中医院、河北省荣军医院(河北省保定精神病医院)、华北石油精神康复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复退军人医院)、邢台市精神病医院、邯郸市精神病医院。
  06终末期肾病
  1、定额付费标准:省级(血液透析400元/次、腹膜透析42元/袋);市级(血液透析380元/次、腹膜透析42元/袋);县级(血液透析360元/次、腹膜透析42元/袋);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每周不超3次)或腹膜透析(每日不超4袋)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付费标准70%补偿,患者负担30%;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
  3、定点医院:具备条件的市、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4、特殊说明:血液透析定额费用包括:管道及透析器一套、透析液1人份、穿刺针2支、生理盐水6瓶、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费;腹膜透析定额费用包括:透析液1袋、碘伏帽1个。
  07(一)肺癌(肺叶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5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308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7104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7(二)肺癌(全肺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5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308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7104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7(三)肺癌(肺局部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0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264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3232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7(四)肺癌(开胸探查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0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264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3232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07(五)肺癌(VATS手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47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4136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36397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08食道癌(食管癌切除消化道重建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40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352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30970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09胃癌(根治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7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3256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8653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10(一)结肠癌(根治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2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2816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4781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10(二)结肠癌(全结肠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5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308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7104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11(一)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8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3344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9427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11(二)直肠癌(腹会阴联合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30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264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23232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12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1、定额付费标准:植入1个支架:执行省收费标准的44000元、执行市收费标准的38720元、执行县收费标准的34074元;植入2个支架:执行省收费标准的55000元、执行市收费标准的48400元、执行县收费标准的42592元;植入3个及以上支架所增费用由患者自理。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铁山桥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
  13甲亢(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10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88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7744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14(一)唇腭裂(唇裂修复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5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44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3872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14(二)唇腭裂(腭裂修复术)
  1、定额付费标准: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70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616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5421元。
  2、补偿标准:实行定额补偿。医疗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以岭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县级:青龙县医院。
  4、特殊说明:慈善机构资助享受免费医疗待遇的患者,新农合不再予以补偿。
  1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补偿标准:实行最高限额付费。门诊口服格列卫治疗的,对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补偿70%,患者自付30%,新农合年最高补偿限额为76865元,另外9个月的格列卫由病人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采用门诊口服羟基脲或注射阿糖胞苷+干扰素治疗的病人按照项目付费的规定补偿,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将“尼洛替尼”(达希纳)纳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新农合按照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补偿70%,患者自付30%,新农合年最高补偿限额为79957元,另外9个月的尼洛替尼(达希纳)由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
  2、中华慈善总会指定的我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医学评估定点医院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开滦总医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秦皇岛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
  3、救治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四医院;县级:海港医院。
  16 I型糖尿病
  1、限额标准:执行省级收费的医疗机构7000元;执行市级收费的医疗机构6160元;执行县级收费的医疗机构5421元。
  2、补偿标准: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照实际发生费用70%补偿,患者按实际费用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17脑梗死
  1、补偿标准:实行按项目付费。新农合仅对脑梗死急性期的治疗费用按重大疾病给予报销,每年新农合最高支付5万元。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2、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军工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县级:海港医院、北戴河区医院、山海关区医院、青龙县医院、昌黎县医院、抚宁县医院、卢龙县医院。
  18血友病
  1、补偿标准:实行按项目付费。对血友病患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2、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县级:海港医院。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补偿标准:实行按项目付费。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2、定点医院:省级: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三医院。
20耐多药肺结核
  1、补偿标准:实行按项目付费。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2、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胸科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三医院。
  21苯丙酮尿症(0-6岁)
  1、限额付费标准: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须的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监测和体检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报销,年度最高限额补偿14000元,累计最高限额补偿75000元。
  2、补偿标准: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70%补偿,患者负担实际费用的3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市级: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
  4、特殊说明:(1)救治对象应由省卫计委确认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机构确诊并出具诊断证明;救治对象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到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重大疾病审批手续,到定点医院就诊。非救治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政策。
  22尿道下裂(0-14岁)
  1、限额付费标准:省级定点医院:对一次手术(阴茎伸直术+尿道成形术)最高限额付费标准16000元;对于分期手术,一期手术(阴茎伸直术)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8000元,二期手术(尿道成形术)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16000元,尿瘘修补术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10000元。
对于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定点机构,付费标准在省级标准基础上降低12%。
  2、补偿标准: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医疗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费用30%付费;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机构承担。
  3、定点医院:省级:河北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老年病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市级:秦皇岛市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