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我市辖区内所有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合规部分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提高农村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保障对象: 1.参加我省新农合0—6岁苯丙酮尿症患儿。 2.参加我省新农合0—14岁尿道下裂患儿。 保障范围: 1.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需的特殊食品以及必要的检测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尿道下裂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张家口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张家口市卫生局确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
全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便患重大疾病参合患者选择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全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救治其病种,予以公示。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我省于2010年开始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将20个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普及。为适应新农合制度改革发展和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河北省各个部门要求,2014年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本《通知》提出关于筹资标准、时间安排以及相关的要求。
三类重大疾病患者在市五院可享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今年我市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增加了14类,市五院为切实减轻救治范围内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积极申请成为重大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过专家组评审和市卫计委研究最终确定该院为肺癌、耐多药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三类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衡水市卫生局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局主管、相关部门与单位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业务管理的一项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家口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规范基金补偿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各县区要加强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管理,结合当地患病情况,合理确定病种,原则上不超过20种。要严格执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准入和诊断标准。各县区要成立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专家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视情况每季度至少鉴定一次。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药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根据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参合农民大病保险药物目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市卫生局将未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药物目录进行整理,共78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