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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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惠民:铺就“健康路”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6日]
医疗惠民:铺就“健康路”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州直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伊犁州直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伊犁州直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伊犁州直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
关于印发自治州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关于印发自治州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伊犁州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5日]
发生的大病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如下: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85%。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报销按照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执行。
伊犁州财政全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策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城乡困难居民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医疗救助的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等。救助方式为资助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二次救助。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9日]
参合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患病住院且单次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部分,属于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住院总费用按新农合补偿标准补偿后,剩余的可报费用进入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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