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实施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 关于实施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水平的通知 宝市财办社[2015]41号
- 2015年,全市新农合水平提高到人均50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人均4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将血友病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 血友病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城镇居民85%,城镇职工9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月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1100元,城镇职工16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13200元,城镇职工19800元。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0日]
- 关于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慢性丙型肝炎在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抗病毒治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0日]
